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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纯电上牌新规?

272 2023-07-10 16:27 admin

一、上海纯电上牌新规?

从今年起,上海的新能源车上牌政策有所调整,必须多提供一份充电证明,即要先证明安装了充电桩才能上牌。

现在购买荣威550Plug-in,须多准备一份充电证明。这份证明需要三方盖章:一是经销商,二是充电桩安装公司,三是居委会,目的就是要证明车主具备固定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当然,车位可以是购买的,也可以是长期租用的。”

二、上海两轮电动车上牌标准?

2021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上海电摩上牌条件最新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电动摩托车都可以上牌,电动摩托车上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生产企业只有得到国家工信部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公告正式准入才可以进行生产。

②电动摩托车车辆必须通过3C质量强制认证,企业需具备电摩3C资质准入证书。

③电动车的3C认证讲究的是一车一证,3C认证是电动车企业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必要条件,车辆取得3C认证则证明已经具备了在新的行业政策下生产和销售的必要资质。

四、上海电动车2022新规?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3、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4、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五、上海对禁摩的规定2021?

上海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

  (一) 悬挂“沪A”“沪B”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包括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2.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3. 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 悬挂“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以及上述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 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此道路)—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此道路)—宁国路(含此道路)—黄兴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北路(含此道路)—中山西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南路(含此道路)—陆家浜路(含此道路)—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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