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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相撞责任认定?

149 2024-08-11 23:20 admin

一、滑雪相撞责任认定?

一、 滑雪摔倒被撞谁担责

滑雪摔倒被撞,如果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其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滑雪横切相撞责任认定?

滑雪相撞,如果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其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电瓶车和摩托车相撞怎么分责任?

正常来说转弯让直行,事故全责在于对方,唯一的争议是你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也可能要担一部分责任,还是要看交警怎么说了,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只是违规。这并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拍照了的话还是等交警部门判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多车连环相撞责任认定?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五、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责任怎么认定?

责任会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和交通法规来认定。对于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交通法规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责任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1. 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其中一方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了交通法规,比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这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2. 事故责任判断: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结果、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相关证据,交通事故鉴定部门会根据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原则来判断双方的责任比例。3. 养成法定责任假设:在一些地区或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和小轿车之间的责任往往有明确的假设。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摩托车对小轿车负有更高的责任,因为摩托车在行驶中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或造成危险。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这些只是一般性的判定依据。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来决定,建议在实际情况中,交通事故双方应当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六、两辆摩托车相撞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具有以下基本规则: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九、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十二、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一、如果是我们机动车全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如果是机动车负全责,首先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打122报警处理。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由保险公司处理。

二、如果是骑车方有责任,一定要鉴定电动车属性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有责任,那么这就有的聊了。我们必须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1:先打电话报警

别慌!如果人受伤了,还是叫急救车、报警。如果骑车人没受伤或是轻微伤,那么一定要打电话报警,并且此时一定要牢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2:鉴定对方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

因为如果对方的电动自行车:

①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②重量超过40公斤

③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

④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

只要有一条符合,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鉴定。

注意3:如果是违规车,将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那么骑车人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

就是无证驾驶,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

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因此大

多数使用超标车的骑车人都会有所顾忌。

八、摩托车直行与电动车相撞责任认定?

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非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一般是由有过错一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我国法律虽未就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规定,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因为只要其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九、两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标准

两电瓶车相撞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情况,但是在责任划分上却比较复杂。针对两电瓶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我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析。

一、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在对两电瓶车相撞事故进行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

  • 事故责任主要根据违反交通法规的程度来划分,违反程度越严重,责任越大。
  • 事故责任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由单方承担,这取决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 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公平、客观、合理。

二、两电瓶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两电瓶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标准:

1. 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

如果一方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明显大于另一方,那么责任一般由违反程度较大的一方承担。例如,一方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那么这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2. 交通状况

在事故发生时,如果一方对交通状况掌握不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例如,遇到交叉路口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事故。

3. 道路状况

道路状况也是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方在道路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例如,一方在雨天行驶时没有减速或者选择了不恰当的驾驶路线,造成事故。

4. 驾驶技术状况

对于电瓶车驾驶员来说,驾驶技术水平直接影响事故的发生和责任的划分。如果一方在驾驶技术状况上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熟练,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三、两电瓶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的实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两电瓶车相撞事故责任的划分,我们来看两个具体的实例:

实例一:

小明驾驶电瓶车行驶到一个交叉路口时,看到前方车辆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直接闯红灯。与此同时,小刚驾驶另一辆电瓶车从侧方突然冲出,在交叉路口与小明相撞。根据这个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

  • 小明闯红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责任较大。
  • 小刚冲出交叉路口时,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交通情况,责任也存在。

实例二:

小华在暴雨天气驾驶电瓶车行驶在一条弯道上,由于路面湿滑,她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积水区。结果,她的电瓶车在积水区打滑,与正在迎面驶来的小李驾驶的电瓶车相撞。根据这个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

  • 小华没有选择适当的驾驶路线,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责任较大。
  • 小李在迎面驶来时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责任也存在。

四、如何避免两电瓶车相撞事故

两电瓶车相撞事故对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应当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 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 注意交通状况,特别是遇到复杂路口时要格外小心。
  • 根据道路状况合理选择驾驶路线,特别是在恶劣天气下要尽量避免驾驶。
  • 提高驾驶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驾驶技能。

总结起来,两电瓶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违法程度、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和驾驶技术状况等因素。只有通过客观、公正的责任划分,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电瓶车与汽车相撞同等责任吗?

除了行人,其它的都是靠右侧通行,否则就是逆行。

医药费和误工费可以获得赔偿,医药费超过18000的部分对方只负责赔偿一半。

这认定书就是糊涂账,不过你半责不亏,如果你是摩托车大概率就全责了。

修车的钱你承担一半。

别逆行、别逆行,逆行很容易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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