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发布《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自2024年5月21日起,将启用城区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处罚如下:
• 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